醫療險為何會「看病才發現白繳」?
讀報重點 × 實務名詞 × 自我檢核清單(含官方連結)。
📌 常見原因:最高續保年齡|APL 用盡失效|停售未更約
🧾 依據:保單示範條款(寬限期/自動墊繳/復效)與健康險續保規範
🧭 對策:檢查條款、保全紀錄、與是否提供「更約權」
一、剪報重點 → 白話整理
| 重點 | 說明 |
|---|---|
| 到齡停保 | 多數舊款醫療險附約設有「最高續保年齡」(例如 70/75 歲),到齡即終止或須更約新商品。 |
| 保費逾期 | 逾期未繳 → 進入寬限期 → 以保單價值自動墊繳(APL) → 價值用盡即失效;多數商品允許於一定期間內復效。 |
| 商品停售 | 非保證續保+舊商品停售時,若未在期限內「更約」或另覓替代保障,容易在需要時才發現已無保障。 |
結論:到齡、失效、停售三條線,是醫療險「白繳」的核心成因。
二、名詞釐清(40 秒看懂)
| 名詞 | 重點 |
|---|---|
| 最高續保年齡 | 附約可續保到的最晚年齡;到齡通常終止,或需改投同類商品(更約)。 |
| 寬限期 | 保費到期未繳時保單仍有效的一段時間,逾期仍未繳將進一步處理(如 APL)。 |
| 自動墊繳(APL) | 由保單價值自動代繳保費;價值用盡或不足以墊繳時,保單即失效。 |
| 復效 | 保單失效後,在條款規定期間內(常見至少 2 年)補繳欠費與利息並通過核保,可恢復效力。 |
| (不)保證續保 | 健康險可設計為不保證續保;公司可在條款約定條件下調整或不續保,常見以「更約」承接。 |
*上列名詞皆可在壽險公會示範條款與主管機關規範找到依據與範例連結,見文末「資料來源」。
三、為何你會「以為有保,卻不能理賠」?
- 未留意 最高續保年齡,到齡後醫療險附約自動終止。
- 過去曾因資金吃緊觸發 APL,近期又逾期,保單價值不足 → 已失效。
- 舊商品 非保證續保+停售,未依公司流程 更約(或改投保證續保商品)。
快速判斷:查「條款頁」的續保年齡、近一年「保全紀錄」是否有 APL/墊繳息、以及公司是否主動通知更約或到齡。
四、實務對策(可立刻做)
| 情境 | 立刻行動 | 補充 |
|---|---|---|
| 擔心到齡 | 先看條款「最高續保年齡」。若 1–2 年內會到齡,向公司確認是否有更約或替代商品。 | 不少新型醫療險提供保證續保或更長年齡上限(依各公司規格)。 |
| 保費常忘繳 | 改用自動扣繳與提醒;登入保單系統檢查是否曾啟動APL與剩餘保單價值。 | 若已失效,儘快了解復效期限、補繳金額與核保需求。 |
| 商品停售 | 詢問是否提供更約權:可在附約終止前,按原體況承接同類型商品且免健康告知。 | 多數更約仍受「最高續保年齡」限制,請留意更約時限。 |
五、資料來源(官方/公協會)
- 壽險公會|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寬限期等)、保單復效條款(至少 2 年示例)
- 壽險公會|人身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 §4(附約最高續保年齡等)
- 金管會保險局|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不保證續保可行性)
- (延伸)更約權觀念與範例:全球人壽專欄(示例文)連結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與教育用途,不替代保單條款或個別建議;實際權利義務以您的契約與保全紀錄、主管機關與保險公司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