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 60 歲可領|免自請退休?
重點: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原則上年滿 60 歲即可申領(一次金或月領),不等於一定要先辦「自請退休」;「自請退休」是勞基法第 53 條的勞動關係議題,與退休金請領條件不同。本文整合新舊制差異、步驟與官方連結。
三行摘要
- 請領不等於離職:個人專戶退休金以年齡與提繳年資為主,與是否「自請退休」不同軸;是否離職/退休,仍依公司人資流程與勞基法。
- 新舊制差很大:新制採「個人帳戶、雇主 6% 起提、本人可自提 0~6%」,資金歸屬勞工;舊制為雇主提存退休準備金,離職符合條件才請領。
- 今天可做:登入「勞保局 e化服務—勞退個人專戶」下載累計資料→評估一次金/年金→與公司確認退休/留任方案。
本文為資訊整合,非法律意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實際審核為準。
新舊制一張表看懂(保留「項目欄」,新/舊制等寬)
| 項目 |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 | 舊制(勞基退休金) |
|---|---|---|
| 提繳來源/比率 | 雇主每月提繳6%(可更高);勞工得自願提繳 0~6%。 | 雇主按月提存退休準備金至專戶,非勞工個人帳。 |
| 資金歸屬 | 屬於勞工個人專戶,終身隨人走,可跨公司累積。 | 屬於雇主之退休準備金,勞工離職且符合要件時才請領。 |
| 帳戶/結清 | 勞保局管理;可查詢餘額與投資績效,符合要件可一次領或月領。 | 無個人帳戶;依年資與平均工資計算一次金。 |
| 請領年齡/條件 | 原則滿 60 歲可領(一次金或月領),特殊身分另有提前規定。 | 依勞基法規定,須符合服務年資與離職條件始得請領。 |
| 是否需「自請退休」 | 否,請領與是否提出 53 條「自請退休」不同軸;是否離職由公司人資與勞基法處理。 | — |
| 投資風險 | 由勞退基金運用,績效揭露;長期目標追求保值與穩健增長。 | 無投資績效概念(雇主準備金制)。 |
| 雇主成本 | 固定 6% 起,預算可預測。 | 依離職時點一次性支付退休金,財務波動較大。 |
| 適用對象 | 2005/7/1 後新進員工或選擇新制者。 | 2005/7/1 前留用且未改選新制者。 |
| 可攜性 | 高:跨公司累積。 | 低。 |
說明:表格用語為白話整理,實際定義以勞基法、勞退條例與勞保局公告為準。
三步行動方案(今天就能做)
常見問題(Quick FAQ)
Q1:勞基法第 53 條「自請退休」是什麼?
A:53 條規定一定條件下勞工得提出退休,屬勞動關係存續問題;與勞退新制請領非同一要件。條文: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Q2:勞退新制何時能請領?
A:一般是滿 60 歲;身心障礙、外籍/移工返國等另有規定:
勞保局—勞退新制請領說明。
Q3:要準備什麼文件?
A:身份證明、存摺影本、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海外居住者需駐外館驗證等:
申辦須知與文件。
官方連結(可點)
- 勞保局|勞退個人專戶查詢(60 歲、月領/一次領、免經由雇主)
- 勞動部法規|勞基法第 53 條—自請退休
- 勞保局|勞退新制請領與Q&A(含年金月領示範)
- 政府入口網|我的 E 政府:勞退個人專戶資料線上查詢
- 國稅局|退休所得(一次/年金)課稅整理
若連結異動,請以各機關網站導覽搜尋「勞退」、「退休金」最新頁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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