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導讀|土地重劃 地價稅分段優惠
原載:經濟日報 B3〈稅務法務〉 2025/12/9 主題:土地重劃期間與完工後的地價稅優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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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劃 地價稅分段優惠 剪報

土地重劃期間的地價稅優惠:從「免稅」到「減半」怎麼算?

報導指出,為了鼓勵都市更新與公共建設,參與土地重劃的地主,在特定期間內可享有地價稅的免徵與減半優惠; 但若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或未依原規劃使用,就可能被追補稅。以下以專業視角整理成實用懶人包, 協助地主、房產投資人與財富/保險顧問快速掌握「土地重劃 × 地價稅」的關鍵眉角。

一、60 秒看懂:這篇在說什麼?

  1. 土地重劃期間,若原有房屋拆除,無法維持原來使用,可申請該地段地價稅全額免徵
  2. 重劃完成公告後,自完工日次年起,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兩年,第三年起恢復正常稅率。
  3. 但若重劃後土地長期閒置、未依規畫興建房屋或工廠使用,可能被認定為「閒置土地」, 反而適用較重的地價稅級距或空地稅率。
  4. 關鍵在於:是否在規定期間內申請、完工後是否符合使用條件,以及有沒有留意地方稅捐機關公告。
  5. 對地主與投資人來說,若能善用免稅與減半期間,可視為一段「稅負緩衝期」, 方便安排建築期資金與未來持有成本。

二、什麼是「土地重劃」?為什麼會影響地價稅?

  • 土地重劃:由政府或重劃會統一規劃區域道路、公設與地號重新分配,土地面積與位置可能改變。
  • 在重劃施工期間,原有房屋常需拆除、土地無法正常利用,若仍按一般地價稅課徵,負擔過重。
  • 因此稅法設計「重劃期間免稅+完工後減半」的過渡機制,讓地主有時間完成建築或再利用。

三、地價稅優惠三階段:從重劃期間到完工後

階段 時間點與條件 地價稅處理方式 注意事項
① 重劃期間 地上房屋已拆除、無法維持原使用情形; 由地主檢具相關證明向稅捐機關申請。 可全數免徵地價稅 未申請或證明不足,仍可能依原稅率課稅;需留意地方政府公告之申請期限。
② 重劃完工後前兩年 重劃工程完成並公告,從公告次年起算前兩個課稅年度。 地價稅得減半徵收兩年,作為建築與重新利用過渡期。 若土地仍閒置、未依規畫興建或使用,可能被認定為閒置土地,減半優惠恐受影響。
③ 正常使用期 超過前述兩年後,土地已恢復住宅、商業或工業等正常使用。 回到一般地價稅級距課徵;若屬自用住宅、工業用等,仍可按一般自用優惠辦理。 若持續閒置或改作非自用性質,可能適用較高稅率(例如空地稅率或累進稅級)。

實際適用條件與計算方式,仍以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公告及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為準。

四、三個常見情境:你可能是哪一種?

情境 A:自住型地主
  • 重劃期間將舊屋拆除,準備興建新自宅。
  • 可於拆除後申請重劃期間地價稅免徵,完工後前兩年享減半。
  • 建議:完工後應儘速辦理「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延續較低稅率。
情境 B:投資型地主(暫不建屋)
  • 重劃完成後暫時無建築計畫,土地處於空地狀態。
  • 前兩年仍可享減半,但之後若持續閒置,可能被認定為未利用土地、適用較高稅率。
  • 建議:評估是否出租、辦理臨時停車場或其他合法使用,以降低空地稅負風險。
情境 C:工廠或家族企業用地
  • 舊廠房拆除後需時間重建與整備設備,建築期較長。
  • 合理運用免稅與減半期間,可以減輕空置及施工期納稅壓力。
  • 建議:事先與會計師或稅務顧問規劃時間表,避免因申請逾期而喪失優惠。

五、地主應掌握的規劃重點與風險提醒

規劃重點
  • 歷程時間軸要清楚:重劃公告日、完工日、建築開工與完工日,均影響稅負計算。
  • 及早送件申請:免稅與減半多採「申請制」,若未主動提出,稅捐機關仍會照表課稅。
  • 與建築與資金計畫搭配:利用減半二年當作「建築期稅負緩衝」,預留完工後正常稅率的長期持有成本。
風險與常見疏忽
  • 只注意「免稅」而忽略完工後的長期稅負,導致未來持有壓力過大。
  • 土地閒置過久,被列為未利用或囤地,適用較重稅率甚至被要求提出利用計畫。
  • 家族共有土地未統一規劃,申請人與實際使用人不同,產生權利與稅負爭議。
專業小建議

土地重劃常牽涉大筆資金、建築期程與家族資產傳承。 建議將「地價稅變化」納入整體財務與保險規劃: 例如用房貸壽險、意外與醫療保障守住家庭現金流, 同時搭配長期退休與傳承規劃,避免只看到稅負、忽略整體風險承擔。

六、延伸閱讀:想更懂土地重劃與地價稅,可以參考哪些資料?

與專業顧問討論時,可帶著的三個問題

  • 目前土地重劃與建築時程,各階段大約會落在哪幾個課稅年度?
  • 若善用免稅與減半規定,預估 5~10 年內的地價稅現金流會長什麼樣子?
  • 在最壞情境下(建築延宕、土地閒置),我有哪些備案可以降低稅負與風險?

本解析依媒體剪報與現行土地稅制原則整理,僅供一般稅務與財務規劃教育參考, 不構成個別報稅、節稅或投資建議。各地實際適用條件、優惠期間與申請程序, 仍應以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公告、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以及專業稅務人員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