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綜所稅 & 最低稅負制(AMT)
海外股票所得報稅:兩個關鍵注意 & 實務攻略
剪報重點:收益歸屬年度以「交割日」為準;虧損僅能在同年度抵減。年底換股、跨年交割與匯率波動,都會讓稅務結果大不同。
規則速讀(由剪報歸納|附官方依據)
| 項目 | 重點 |
|---|---|
| 所得年度 | 以交割日判定歸屬年度;海外券商的「成交」與「交割」可能跨期,跨年交易易誤判。 |
| 損益互抵 | 海外股票買賣損益,原則於同一年度內相互抵減;不同年度不得遞延或結轉。建議保留對帳單、交割憑證。 |
| 最低稅負制(AMT) | 個人海外來源所得達新臺幣 100 萬且計入後基本所得額 ≥ 750 萬時,可能落入 AMT(最低稅負制)課徵。
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各類加計條目(含海外所得、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等)-免稅額/扣除額等。
|
| 匯率與成本 | 計算損益需以成交/交割時點匯率換算新臺幣;留意各券商手續費、代扣代繳、預提稅、ADR 相關成本。 |
| 證明文件 | 保存海外券商月/年對帳單、交易明細、交割紀錄、股息稅憑等,以備申報與查核。 |
法規依據與延伸閱讀: 所得稅法、 最低稅負制條例(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臺北國稅局。 (實務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個案書面核定為準)
常見誤區(避免踩雷)
- 把「成交日」當年度判定:正確是交割日,跨年可能差一整個年度。
- 以為虧損能結轉:海外股票買賣虧損,原則僅能在同年度抵減同類所得。
- 忽略 AMT:海外所得破 100 萬但未試算基本所得額,隔年補稅+利息風險。
- 只看現金收付日:應依交易與交割規範計算;股息、預扣稅與手續費需納入。
- 文件留存不足:缺對帳單/交割證明,爭議時難以舉證。
年終檢核清單(12 月-隔年 5 月申報季前)
① 盤點交割日
鎖定 12/20 後的交易,確認實際交割是否跨年。
鎖定 12/20 後的交易,確認實際交割是否跨年。
② 匯整損益表
同年度海外股票損益互抵;分券商彙總。
同年度海外股票損益互抵;分券商彙總。
③ 試算 AMT
海外來源所得>100 萬即先做基本所得額壓力測試。
海外來源所得>100 萬即先做基本所得額壓力測試。
④ 準備證明
下載年度對帳單、交割/股息稅憑、費用清單。
下載年度對帳單、交割/股息稅憑、費用清單。
⑤ 預作留存金
落入 AMT 可能在隔年補稅,先準備現金流。
落入 AMT 可能在隔年補稅,先準備現金流。
一步看懂 AMT(最低稅負制)
何時需要留意?
- 個人海外來源所得(含海外股利與買賣所得等)> NT$ 1,000,000。
- 將海外所得等加回後的基本所得額 ≥ NT$ 7,500,000。
若觸發,需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綜所稅額」,按較高者繳納差額。
資料準備清單
- 海外券商年度對帳單/1099-DIV/ADR 稅憑
- 各筆成交/交割日、數量、成本、手續費
- 匯率來源與換算方式(建議保存截圖)
- 股息境外預扣稅與稅額證明
提醒:不同券商/市場的交割週期與文件格式不同;若資料不齊,建議於申報季前向券商申請完整報表。
情境解析(簡化示例)
案例 A:12/30 成交、1/3 交割
該筆歸屬隔年;若同年度要以虧損抵減,須在同年內完成有虧損的交割。跨年後就不能互抵。
該筆歸屬隔年;若同年度要以虧損抵減,須在同年內完成有虧損的交割。跨年後就不能互抵。
案例 B:海外所得 120 萬
若加回後讓基本所得額≥750 萬,可能落入 AMT。需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稅額;必要時預作留存金。
若加回後讓基本所得額≥750 萬,可能落入 AMT。需比較基本稅額與一般稅額;必要時預作留存金。
以上為示意,實際計算依所得別、匯率時點與可扣除費用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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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頁為公開資料彙整與教育性說明,非稅務或法律意見;實務仍以主管機關公告與個案核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