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新制|擬制遺產與雙稅單怎麼算?(含:課稅淨額、自動稅額、雙稅單分攤、一般稅單分攤器)

遺產稅新制|「擬制遺產」與雙稅單怎麼算?

流程:① 估課稅淨額 → 算出全案遺產稅額 → ② 依占比切成兩張稅單(配偶擬制一般遺產稅單(含配偶與其他繼承人)) → ③ 將「一般遺產稅單」再按應繼分/自訂比例分攤到各繼承人

三大重點(白話版)

  1. 雙稅單制度:同一案件開兩張稅單──「配偶稅單(擬制)」與「其他繼承人稅單」。各自繳納、權責清楚。
  2. 擬制遺產:死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於稅務上視為仍在遺產中,計入遺產總額並按占比分攤(僅屬計算視為,非把財產收回)。
  3. 適用時點:原則自 2024-10-28 起之核課作業適用;已核課確定者不溯及既往。

本頁為實務摘要,並非法律意見;以財政部/各國稅局書面核課為準。

公式與範例(先算總稅 → 再切雙稅單)

步驟 A: 先用稅率表算「全案遺產稅額」。
步驟 B: 切兩張稅單:
  • 配偶稅單(擬制)= 全案稅額 ×(擬制遺產 ÷ 遺產總額)
  • 一般遺產稅單(含配偶與其他繼承人)= 全案稅額 − 配偶稅單(差額校正四捨五入差)
範例:遺產總額 6,500 萬(含擬制 500 萬),全案稅額 275 萬。
配偶擬制稅單=275 × (500/6500)=21 萬;一般稅單=275−21=254 萬
兩張相加仍為 275 萬。

提醒:擬制僅為計算視為,非把配偶財產收回;配偶同時身為繼承人,仍在「一般遺產稅單」內依應繼分分攤。

怎麼用?

  1. 一、在「課稅淨額估算器」點「一鍵帶入預估值(新聞案例)」,會自動填:基本免稅 1,200 萬、喪葬 123 萬(都可改)。
  2. 二、若需要,輸入「繼承人總人數」與「每人其他扣除估值」→ 按「套用 → 其他扣除」。
  3. 三、若有壽險免稅:輸入「保險受益人人數 × 每人免稅估值」→ 按「套用 → 保險金免稅」。
  4. 四、按「計算課稅淨額」,再用「回填到自動稅額」→ 算出全案稅額,最後用上方分攤器切成雙稅單

所有數字都可覆寫;可自由切換「元/萬元」。稅額與扣除僅供試算,實務仍以承辦機關最新規定與書面核課為準。

課稅淨額估算器(稅基)

課稅淨額=遺產總額(含擬制)-「可扣除項目」合計。先求稅基,才能用稅率表算總稅額。
單位:

估值助手

※ 估值助手的輸入以目前單位為準(跟上方「元/萬元」一致)。
繼承人總人數(估算用)
每人其他扣除估值
保險受益人人數
每人免稅估值

預帶入:基本免稅 1,200 萬、喪葬 123 萬(可改)。其餘依實際證明與最新公告調整。

按下方按鈕,把「課稅淨額」回填到自動稅額模組。

自動:用稅率表算「全案遺產稅額」

稅率(估算用):5,000萬以內 10%;5,000萬–1億 部分 15%;超過 1 億部分 20%。請輸入課稅淨額(可從上一段估算器回填)。
單位:

雙稅單分攤試算器 (元/萬元、即時計算)

上方輸入單位:
配偶稅單(擬制)
一般遺產稅單(含配偶與其他繼承人)

分攤邏輯:先算全案稅額,再按「遺產總額占比」切成兩張稅單。配偶擬制稅單=全案稅額 ×(擬制 ÷ 總額);一般稅單=差額。

一般遺產稅單分攤器(應繼分或自訂比例)

把上一段算出的「一般遺產稅單(含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再拆到各繼承人。可選擇快速模式(配偶+子女)或自訂成員:權重代表應繼分比例。

快速模式(常見:配偶+子女)

例如民法法定應繼分:配偶 1、每子女 1(等分)。

自訂成員(進階)

格式:每行「名稱:權重」。例如:配偶:1(換行)長子:1(換行)次女:1

常見問題(Quick FAQ)

Q1:配偶會「繳兩張」嗎?
A:形式上是。若有擬制遺產,會有一張配偶專屬稅單(擬制);同時配偶身為繼承人,仍需在一般遺產稅單內按應繼分分攤。兩張合計=全案稅額(非重複課稅)。

Q2:若擬制遺產=0 呢?
A:配偶專屬稅單為 0,但配偶仍在「一般遺產稅單」中以繼承人身分分攤。

Q3:配偶拋棄繼承?
A:拋棄後不再分攤一般稅單,但配偶專屬稅單(擬制部分)仍須繳

法規依據與延伸閱讀(中文版)

  • 法源:遺產及贈與稅法(全條文)
  • 財政部/國稅局入口: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南區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 各局宣導頁可取得:申報須知、扣除項目、Q&A 與聯絡窗口。
  • 財政部:「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併計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稽徵作業處理原則」(說明分開開稅單、配偶負擔「擬制遺產稅」、適用範圍與試算例)。 連結
  • 財政部(新聞稿):「擬制遺產視為現存財產,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計算基礎」(含案例與公式)。 連結 | 附件 PDF(新聞稿原文) 下載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簡介):遺產稅課稅範圍與扣除(含「死亡前二年與特定親屬贈與併入遺產總額」制度基礎)。 連結 | 常見問答(遺產稅申報、扣除、流程) 連結
  • 財政部:114 年利民便民措施(包含免稅額/扣除額/級距調整;保險死亡給付免稅額自 3,330 萬調高至 3,740 萬)。 連結

本頁僅供教育性整理,實務仍以承辦機關最新公告與書面核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