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未繳稅捐可自遺產扣除
房屋稅/地價稅按「生存天數」比例
需檢附稅單/繳款書證明
可扣除
死亡前依法應繳但未繳之稅捐
票據證明
稅單/繳款書等佐證
房屋稅
課稅期 7/1→次年6/30,按日比例
地價稅
課稅期 1/1→12/31,按日比例
※ 上述規則依財政部 eTax 遺產稅 Q&A 與地方稅務機關公告彙整,詳見頁末參考資料。
一、一次看懂規則
| 面向 | 規則 | 要點 |
|---|---|---|
| 可扣除範圍 | 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繳但未繳的稅捐,可自遺產總額扣除;需檢附稅單或繳款書等佐證。 | 協助家屬「把帳對齊」,降低應稅遺產;同時整理可扣憑證,建立信任。 |
| 房屋稅 | 課稅期間為 每年 7/1 至次年 6/30;僅能扣除「死亡日前生存天數占課稅期比例」的部分。 | 常見誤區是「整年度都能扣」— 強調需按日比例,避免高估。 |
| 地價稅 | 課稅期間為 每年 1/1 至 12/31;同樣以死亡日前的生存天數按比例計算可扣除額。 | 可搭配同筆土地的稅單做「當期金額 × 比例」的透明試算。 |
| 文件清單 | 當期稅單/繳款書、完稅/未納證明、死亡證明(或戶籍謄本)等。 | 提供「缺什麼補什麼」小清單,縮短來回時間。 |
算式:可扣除金額 = 當期稅額 ×(被繼承人生存天數 ÷ 課稅期間天數)
二、速算器(房屋稅/地價稅)
當期課稅期間
—
生存天數 / 期間天數:—
可扣除金額:— 元
* 依財政部 eTax 規則按日比例試算,僅供估算,實際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三、情境:把規則簡言意該令人容易懂
| 情境 | 主軸 | 一句話表達清楚 |
|---|---|---|
| 家屬焦慮「會不會漏報」 | 可扣但要有憑證 | 「死亡前未繳的房屋稅、地價稅可以扣,但要附稅單;比例我們幫您試算到天。」 |
| 誤以為整年都能扣 | 按日比例 | 「不是整年全扣,是『活到哪一天就算到哪一天』,這樣申報才安全。」 |
| 資金調度 | 流動性規劃 | 「我們先估可能稅負與可扣項,算出缺口,再用保單/信託把現金流補上。」 |
| 公司專業度 | 法源與流程清楚 | 「規則來自財政部 eTax 與地方稅務局公告,我們照規定一條龍處理文件與試算。」 |
四、30天內可行的清單
- 文件盤點:當期房屋稅、地價稅稅單/繳款書、完稅或未納證明、死亡證明。
- 快速試算:用上方小工具出「可扣額」與「稅負區間」,預先規劃現金流。
- 法源備忘:保存 eTax Q&A 與地方稅務連結,報告附錄直接貼來源。
- 應對話術演練:把「按日比例」與「憑證要齊」練熟,避免承諾過度。
非稅務建議,供內部與客戶溝通使用
實務仍以主管機關認定為準
參考資料(官方)
- 財政部 eTax|被繼承人死亡前未繳納之稅捐,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含房屋稅/地價稅按日比例與課稅期間)
- 基隆市稅務局|房屋稅課稅期間公告(7/1–次年6/30)
- 臺中市地方稅務局判決摘錄(PDF)|地價稅之課稅期間為 1/1–12/31
本頁僅供溝通與行銷素材,非稅務法律意見;請以主管機關最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