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報導讀|繼承 × 法律判斷

父住院未探望、死後立刻辦繼承,
法院為何判定「喪失繼承權」?

這不是「不孝就不能繼承」這麼簡單,而是牽涉到 生前行為是否構成法律上的「重大失權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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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住院未探望,判喪失繼承權
聯合報|2025/12/30

一、這個案例在吵什麼?

  • 父親 長期住院、病危
  • 女兒 未探望、未照顧、未聯繫
  • 父親過世後,女兒 第一時間辦理繼承
  • 其他繼承人提告:主張其 生前已嚴重違反扶養義務

二、法院真正看的「不是情緒」,而是這 3 件事

  1. 是否構成「重大扶養義務違反」
    不只是感情疏離,而是長期、明確、可舉證的缺席。
  2. 是否發生在被繼承人生前
    法院不看「死後態度」,而看「生前行為」。
  3. 是否足以動搖繼承正當性
    不是處罰,而是判定「是否仍具備繼承資格」。

三、很多人會誤會的 3 個觀念

  • ❌ 不是「不孝就不能繼承」
    而是「嚴重違反法定義務」。
  • ❌ 不是家屬說了算
    必須有醫療、證人、時間軸等證據。
  • ❌ 不是一時情緒判斷
    而是整段長期行為的法律評價。
本頁為新聞導讀與法律概念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案件仍須由專業律師依具體事證判斷。